蓝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蓝山隶属于湖南省永州市,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建县,名南平,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以境内“山岭重叠,荟蔚苍萃,浮空如蓝”而更名为蓝山。全县辖6个镇9个乡,其中少数民族乡6个,总人口35.5万,总面积1806平方公里。蓝山是革命老区,近年来,相继获得全国土地执法模范县、全国农村(中级)电气化建设达标县、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全国“引智基地”县、全国侨联工作先进县等称号。蓝山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7.8℃。复杂的地质地貌、肥沃的土壤、温湿的气候,赋予了蓝山秀丽的山光水色和丰富的自然资源。霄塔凌云、滴水龙瀑布、板塘原始次森林以及奇美的地下溶洞等景点令人留连忘返。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叶苦茶、烤烟、金柑、茶油、黄花、楠竹及杉木闻名遐迩;境内有水杉、银杏、楠木、斑竹等38种珍稀植物,林间山溪有娃娃鱼、猕猴、猴面鹰、香獐等珍稀动物60余种。已探明铅、锌、铁、锰、铀、铜等矿藏24种,花岗石远景储量1亿立方米以上,黑土型锰铁矿远景储量达3亿吨,水能资源蕴藏达21万千瓦,已开发11.8万千瓦。蓝山地处湘南边陲,毗邻广东连州市,素有“楚尾粤头”之称,是湘西南通往广东沿海地区的重要门户。境内三条省道交汇其间,永连(永州—连州)二级公路贯穿全县南北,与京广线、洛湛线相距仅有100公里;建设中的二广高速(二连浩特—广州)、厦蓉高速(厦门—成都)贯穿全境,南下广州仅290公里,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交通格局已初步形成,是“珠三角”、“长三角”产业转移的理想对接地。民营立县,思想开放